为促进学风建设,激励学生刻苦学习,奋发成才,根据学校有关学生管理规定,学院决定开展2020—2021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及校内奖学金的评定工作,现将具体实施方案安排如下:
一、组织机构
根据《湖南工程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条例(修订)》(校教字[2016]41号)文件规定,成立设计艺术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:
组 长:缪智文
副组长:王慧磊
成 员:全体学生辅导员和班主任
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,包括:落实学校学生奖学金评定方案,审核班级学生奖学金推荐名单,督查班级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等。
学院评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,办公室主任由学办主任王慧磊
担任,负责本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的具体工作。
学生班级成立班级学生奖学金评定推荐工作小组,班主任任组长,班长、团支书任副组长,小组成员由班委会、团支部委员和学生代表(2人)组成。
二、评定原则及依据
综合素质测评及校内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应坚持公平、公正、公开原则。
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参照《湖南工程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(修订)》(校教字[2014]51号)文件执行。
校内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参照《湖南工程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条例》(校教字[2016]41号)文件执行。
先进班集体、三好学生、优秀干部等奖项评定工作参照《评选三好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、优秀毕业生、先进班集体的办法》(校教字[2014]52号)文件执行。
三、评定比例和金额
奖学金评比比例:特等奖学金和一、二、三等奖学金分别按同年级同专业学生人数(不包括专升本的新生人数)的5‰、5%、10%、15%的比例评选。奖励金额:特等奖学金2000元/人、一等奖学金1500元/人、二等奖学金1000元/人、三等奖学金500元/人。
特等奖学金名额未满时,连续两年获一等奖学金者,有资格申报特等奖学金的评选。一等奖学金名额未满者,指标可等数额归入二等奖学金名额。二等奖学金名额未满者,指标可等数额归入三等奖学金名额。
四、评定程序及时间安排
1.学院组织学习文件
组织各班级学习学校以下有关文件精神,《湖南工程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条例》(校教字[2016]41号)、《湖南工程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(修订)》(校教字[2014]51号)及《评选三好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、优秀毕业生、先进班集体的办法》(校教字[2014]52号)等文件。
2.确定拟获奖学生名单
9月17日18:00之前各班级完成综合测评工作,并将相关名单和材料报送学办。由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,提请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拟获奖学生名单。
3.公示拟获奖学生名单
9月24日至9月28日学院将党政联席会议审定通过的学生获奖名单张榜公示3个工作日,广泛听取学生意见。
五、基本要求
1.严格坚持公平、公正、公开原则。
2.综合素质测评、奖学金和各类单项奖的参评条件、评比类别、比例和金额等严格按学校有关文件执行。
3.各班级应加强审核把关,对审核过程中不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,一律取消该评选名额,不再换人替补。各班级将此要求传达到每个学生,并认真审核。
4.严格按规定的时间将各项材料报学办。
院学生工作办公室
2021年9日15日
(审核:张超 缪智文 施晓蓉)